官斥如暴徒 「卡邦」襲警監十月
【本報訊】曾因反對高院向佔旺人士頒發臨時禁制令而被判敗訴、外號「卡邦」的佔領運動男義工吳定邦,他與另一男子於去年十二月一日,於金鐘海富中心地下分別襲擊三名警員,其中一警更遭打至暈倒。報稱領綜援的被告吳定邦(三十九歲)和報稱文員的被告蘇永健(三十歲)早前受審,裁判官昨在九龍城法院裁定吳襲警和普通襲擊三罪成立,判刑時更嚴斥吳「目無法紀,儼如暴徒」,將他重囚十個月;蘇則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無罪獲釋。
被告吳定邦被裁定罪成,判監十個月。(資料圖片)
裁判官指各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但因警員在庭上描述蘇當時的衣着時,與書面供詞不符,故裁定吳罪成,蘇則脫罪。另外,吳早前在本案受審期間,突稱肚痛,「借屎循」離庭後一去不返,法庭一度發出拘捕令,他事後被捕。控方透露吳早前已被控不依期歸押罪,他認罪判囚十四日。
「光復元朗」四人還押
另外,三男一女於今年三月一日「光復元朗」的反水貨客示威中,分別被控襲警及阻差辦公等罪。四名被告依次是十四歲朱姓男生、二十歲男生鄺振駹、三十歲女船務主任吳麗英及二十二歲大學男生潘子行,經審訊後昨於屯門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一眾收押待索閱報告至本月二十九日始判刑。裁判官更嚴斥女被告利用女性身份,在庭上誣衊警員非禮,「係好惡毒嘅行為」,對警員的職業及名譽造成很大傷害。
案件編號:ESCC 302、TMCC 57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