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債務與歐洲三駕馬車僵持不下之際,總理齊普拉斯忽然一招公投,既鞏固了政治地位,又民意授權上身,築起與歐洲對壘的陣地工事。雙方都像在權在理,以硬對硬,談判的最終結果,希臘勢必留在歐元區,又可得到「吊鹽水」的借貸融資。

這是齊氏贏了的賭局,是一次民主的「勝利」,因為公投這個民主形式,希臘政府就像有了違約的道德高地墊腳,不會在強大的輿論譴責前矮人一頭,敢於直視債主要求削債。現在不但歐洲,全世界都要審視這個先例,當債務違約遇上一國民意這堵高牆時,合約精神如何維護下去?

進一步的思考是,民主形式是否像想像的那樣公義、完美?這個問題其實早有答案,儘管答案是多樣的,但最終匯集到一點,就是人的質素決定民主的質素。在香港,人們共識是劣質民主有還不如無,像埃及的動亂、菲律賓的貧困,決不是民主應有之義,但偏偏就是現實,成為劣質民主的標籤。

香港人感慨自己沒民主,卻未有認真思考要甚麼樣的民主,自詡爭取民主的人想着一步登天,一場討論一個表決,民主就到手,不信須循序漸進腳踏實地打造。一班「民主鬥士」收受黑金譁眾取寵,激進當道不講妥協,能爭取到優質民主?就算爭到民主,劣則民眾撕裂內鬥不息,像埃及;差則築起高福利走入掘頭路,像希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