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舖以「生約」出租,限制較少,究竟業主還是租客受惠?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生約商舖出現,是基於業主及租客雙方均對於香港未來數年的經濟不看好。租客擔心自己的生意額不足,業主則擔心因租金高企無人租,寧願以生約形式吸客,也不希望「落閘」。

黃指,根據一般生約安排,租戶擁有較高靈活性,即使生意額不足預期,只要有一個月通知期就可遷出。因舖位並非長期租用,租客一般不願於裝修上花費過多,出售產品亦以簡單或有季節性為主;而業主則為了不想店舖空置,因此願意以生約取代死約。

至於傳統的「一年生、一年死」方式,主要是保障業主,因此即使租客於開業後,發現生意額不及預期,甚至遇到突發情況,他們亦要繼續交租至「死約」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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