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僱主羅允彤因虐打Erwiana等兩名印尼女傭而遭重判入獄六年和罰款一萬五千元,現時於羅湖懲教所服刑中的她不服裁決,欲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惟法律援助署拒絕就其上訴案批出法律援助,羅允彤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法援署的決定,改為向她批出法援。

申請人羅允彤(四十四歲)在入稟狀指,法援署否決她的申請時,未有充分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她之前擁有良好品格,她被定罪的控罪嚴重,六年監禁再加罰款亦屬重判。同時,案件亦涉及重大法律爭議,如本港僱主代外傭清還對方祖國的欠債,是否屬違法扣薪。羅並指,案件原審時以英語審訊,而且審期長,涉及多項繁複的控罪,又涉及多名事主和大量控方專家證供等,令她難以自行處理上訴案;而法援署在無充分考慮上述原因下,而拒批法援,因此她遂為此提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 1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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