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規管三十六個月以下嬰幼兒配方奶粉及食品的營養和健康聲稱的公眾諮詢已完成,政府合共收到一百一十八份意見書,普遍支持以較嚴格方式規管;因此,當局建議規定三十六個月以下嬰幼兒奶粉及食品,不准有任何營養聲稱、健康聲稱及醫藥療效聲稱。特殊醫用嬰幼兒配方產品,如符合特定的標籤規定,可獲得豁免。

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由於大部分嬰幼兒奶粉及食品均由外地進口,考慮訂貨和產品運抵本港需時十五至十八個月,及零售點和批發層面仍有存貨,因此,在新規管架構生效前,會設合理寬限期,讓供應商完成銷售存貨;當局建議,奶粉可給予十八個月寬限期、嬰幼兒食物則至少兩年寬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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