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職金融投資公司的二十歲女子於去年元旦凌晨,應約與前男同事及對方的三名友人到酒吧消遣,結果醉至不省人事,翌午她醒來赫然發現身處時鐘酒店房內,下體有白色液體,懷疑自己曾遭性侵犯,遂報警拘捕前男同事等人。前男同事早前在高院承認強姦罪,昨被判監五年,至於其友人則承認非禮罪,被判監四年。法官直斥兩名被告行為令人髮指,與輪姦無異,「呢啲咩嘢人嚟o架?仲有無離譜啲呀?」

副學士生非禮判監四年

任職倉務員的首被告劉俊豪(二十二歲),承認於去年一月一日在旺角新興酒店房內強姦女事主X;事發時正修讀副學士課程的次被告蔡城熺(二十一歲),則承認同日非禮X。心理報告指首被告自私不尊重女性,雖曾有多段關係但只當女性為洩慾工具;而次被告則自我中心,社交判斷能力差勁,短時間相處後便認定X性開放,故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會對X造成傷害。

醉娃失知覺被抬入酒店

法官判刑時表示,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X被抬入酒店時毫無知覺,兩名被告蹂躝X後還給她穿回衣服,若非憑蛛絲馬迹,X可能不知自己曾遭性侵犯。法官直斥兩名被告趁X全無反抗能力時為所欲為,行為令人髮指,此案其實跟糾黨輪姦無異,兩人犯案時均無使用安全套,漠視X懷孕及感染性病的風險,是本案加刑因素。而此事令X的心理嚴重受創,出現抑鬱,更曾想過自殺。

首被告被捕後承認曾「搞過」X,次被告則承認雖未能勃起,但曾摸X的胸部及指插其下體,並對着X自瀆及向着她的陰部射精。

案件編號:HCCC 3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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