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內地公安連續判處了兩起頗有意義的小案件。一起是七月二日,三名搭乘飛機由深圳飛上海的男子,強行霸坐與機票不符的高級座位,被判「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處以行政拘留五天;另一起是福建一名七十歲老太,因上錯大巴、強行要求司機停車未果後,怒砸車門、打哭司機,被處以治安拘留七日、罰款兩百元人民幣。

稱其「小」,是因為案件的處罰結果均為「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屬於行政拘留),內地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適用於違反治安管理條例但不構成犯罪的情形。

兩案的意義在於,一是在飛機上霸佔高級座位的行為首次遭受拘留的懲罰,一是老年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無理取鬧也會被拘留。

所有人都知道,擾亂公共交通工具正常運作的行為是危險而非法的,理應受到法律制裁,但在內地,航運公交企業多年以來一直堅持不招惹是非的立場,但凡遇到有人無理鬧事、凌辱司乘人員,反而採取主動賠禮道歉、嚴厲自懲司乘人員的處理方式;而公安機關則樂於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特別是在遇到違法人是老年人時,往往願意做「和事老」,力主將事件平息;而事件的受害者,由於「飯碗」掌控在公司手中,也不敢公然反對上級的處理結果,惟有忍辱接受明顯不合理的處理結果。

三種因素的合力,令部分素質低下的內地乘客如有神助,更加不憚於在飛機、列車、公交大巴上肆意鬧事、毆打侮辱司乘人員,甚至出現用滾水潑灑燙傷空姐、老人強行搶奪大巴方向盤等嚴重事件。

依法治國,包括執法公正、敢於執法。不以惡小而不懲,不以年長而不懲,也應是「敢於執法」的重要內容。

這一次,內地公安機關終於對「小惡」、「為老不尊」作出合理處罰,可算依法治國的又一個小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