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所有州份同性婚姻合法,遠在地球另一面的香港,人們對於同性婚姻應否在港合法化,反應熱烈卻迥異,基於每個人有不同宗教信仰及情感,在此不作探討,反而想關注的是,一直號稱最自由民主的美國,僅憑法官的爭議一票而決定所有美國人的命運,竟然鬧出這種不自由的程序公義問題,令人想到:美國真的自由嗎?

美國實行聯邦制,除了實施國家憲法,各個州政府亦會因應地區情況而制訂法例,同性婚姻就是其中一例。如今法院判決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寫入憲法,規定全美五十個州份都要遵從,看似保障了同性戀者的自由,但一些反對同性戀的人卻失去了反對的自由。過去他們可到一些禁止同性婚姻的州份生活,現在卻無處容身,更容易誤闖歧視的陷阱,或受到逆向歧視,美國一直對外標榜的自由在哪裏呢?

很少人提及是次法官五票對四票的裁決。先別說全美國人的命運只由九位法官決定,今次五比四的裁決更是一票的關鍵差距,反對比例高達四成四,難免造成社會兩極化及不穩定。過去香港亦曾出現法官三比二的裁決,但有關陪審團的判決每每出現五比四、四比三的爭議,法官都會視為無效判決,引導他們作大比數的意向差距,否則就要解散陪審團作重審。

老實說,所有因性傾向而引起的歧視固然不好,但對很多人來說,實在很難接受童話故事中,由王子與王子或者公主與公主共諧連理作結局,更遑論父母向子女灌輸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的知識。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香港仍需討論,但美國以自由名義打壓少數人的自由,這是真的自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