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海外,歐洲多個國家均對商品包裝及包裝廢料有嚴格規管。歐盟委員會早於九四年已頒布包材與包材廢棄物指令,並作多次修訂。目前歐盟規定入口及生產的包裝材料不可含有過多的重金屬,同時亦限制使用不易回收的熱固態塑膠。

德國政府規定運輸包裝必須百分百回收。(資料圖片)

法國規定商家付回收費

而德國針對包裝法規更嚴格,當地規定,凡包裝體積明顯超過商品本身一成,包裝費用超出商品的三成,均會被列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商業欺詐行為」。

同時,德國政府亦規定運輸包裝必須百分百回收,而展示包裝及消費後包裝要經全國性的回收系統回收。

法國方面,政府規定進口商、零售商及批發商須就商用或工業用包裝廢料,負起回收及處理相關廢料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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