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船務公司項目男經理疑未經授權,借其公司承辦高鐵及沙中線物流工作之名,涉引誘三名公司東主集資,共騙去約一千萬元。

經理被控三項詐騙罪,早前在區院受審,法官昨裁決指不接納三名事主給被告的錢是投資款項,相信該些款項是三人私下借予被告做「私幫」生意,由於證供有疑點,遂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但法官稱,四十一歲被告梁志輝以公司參與大型基建名義「自吹自擂」,取信於人並令人借貸給他做「私幫」生意,勸喻他要盡力還款:「嗰啲都係人哋啲血汗錢嚟﹗」被告原被控於一三年十二月至去年九月期間,以欺騙手段,即假稱自己獲海輝船務有限公司授權參與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及沙田至中環線的投資項目,而誘使男子邱志明、鄒漢強及呂亮亮三人,分別交出一百九十九萬元、九十萬元及七百四十三萬元,以作為上述項目的投資資金。被告事發時是海輝的項目經理,但無獲授權替海輝集資,被告亦曾因無法還款而在去年九月圖燒炭自殺但獲救。

案件編號:DCCC 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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