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行政會完成討論修訂控煙法草案,建議擴大禁止吸煙地點,不允許在娛樂場吸煙,在高等教育場所及集體客運車輛候車亭亦全面禁煙。草案亦建議,在法律所定的供集體使用的地點禁止使用電子煙,以及禁止在澳門售賣電子煙。草案亦加重違法罰則,違法的處罰金額由現行的四百元至十萬元,修改為由一千五百元至二十萬元,其中在禁止吸煙地點吸煙,罰款一千五百元,向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煙草製品,罰款二萬元。

至於增加煙草稅,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需透過消費稅處理,政府已展開相關工作,亦會收緊自攜煙草入境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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