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濫用具第三地簽證的中國護照旅客借過境澳門時逗留,沒有前往第三國的情況嚴重,澳門治安警察局去年七月收緊持有中國護照的過境限制。首次入境人士的逗留許可,由七天縮短至五天。

當局指,措施實施一年後口岸秩序明顯改善,持中國護照者刻意逗留澳門的情況已受控,故今起回復「舊制」,相關人士過境可逗留期由五天回復至七天;若旅客違反規定,第二次入境可逗留時間亦由一天回復至兩天,但再度違反且在三十天內進入澳門,仍會維持被拒絕入境。

當局又指,考慮到現時中國已和九十九個國家締結涵蓋不同種類護照的互免簽證協定,同時希望借助「一帶一路」政策,吸引包括內地居民及海外華僑在內的旅客,利用澳門機場作為旅程的中轉站,以配合澳門經濟多元化的發展策略及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故今起調整中國護照旅客過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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