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今年三月一日「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一名有聽障的中學男生涉在期間三次推快餐店的玻璃門,撞向一名便衣男警右手肘,又辱罵是「警犬」,他事後被控襲警,昨在屯門法院受審。被告馮子浩(十六歲)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自辯,馮稱,當時因警方曾施放胡椒噴霧故才走進快餐店,他當日未有佩戴助聽器,聽不到受襲便衣男警的警告,根本不知對方是警員,亦否認曾辱罵警員為「警犬」。案件現押後至下月十日裁決。

有聽障的被告馮子浩自辯指當日聽不到便衣男警的警告。

另案四被告表證成立

另外,有三男一女包括朱姓男生(十四歲)、男生鄺振駹(二十歲)、女文員吳麗英(三十歲)及男生潘子行(二十二歲),亦被控在同日示威中襲警及阻差辦公,案件昨日開審。朱否認用右膊撞向男總督察陳嘉寶的左胸近委任證位置,吳則否認用胸口撞向陳的右上臂。辯方盤問時質疑陳當時捉住吳的背包肩帶並觸碰到吳的左胸,吳在大庭廣眾指控陳非禮,陳遂反指控吳襲警;陳對此否認。四名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TMCC566、57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