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防員李志深昨日自撰狀書,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消防處於今年五月十三日,以書面通知他的內部紀律研訊裁決結果。

缺席下續研訊

李認為該項裁決對他不公平,因為有關研訊是在他沒有參與的情況下進行,當時處方拒絕接納他缺席的原因,並在他缺席下繼續進行該研訊。

李又指,處方不理會多位介入議員的建議,且在沒有醫療專業人員的意見下,單方面認為李面對的控罪與其病情無關,而擱置召開醫務委員會聆訊,程序實屬不妥。

申請人李志深,答辯人是消防處處長。申請人並無在狀書中透露他在該紀律研訊中,所面對的控罪及裁決結果。消防處發言人回應指,因未接獲有關資料,不作評論。

案件編號:HCAL 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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