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香港號稱法治社會,但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實齋噏而已,只要閣下富豪權貴,自可比其他人更加平等。不過世事無絕對,有一種行為「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無』罪」——僭建是也。

談到僭建,就好像城中名流的身份證,人人競相大興土木,改善家居環境,由地下王宮到玻璃花棚,彷彿不如此無以炫耀鄉里,除非不巧碰上當時特別需要對個別人士凸顯司法公正,否則當局通常都會隻眼開隻眼閉。卻原來,基層長者住的私人安老院舍也是僭建成災,按規定未拆除前不可續牌,社署居然一於少理,照批不誤。本報記者實地視察後發現,有的僭建物已存在超過十年,社署僅要求交檢查報告了事,有院舍加建的露台屏風更是無遮無掩,老人家可以自出自入,實在驚人。

官府對權貴僭建聽之任之,不難理解,畢竟誰沒有改善家居環境的需要?花花轎子人抬人嘛,予人方便,豈不是好。但當局對安老院舍放軟手腳,卻又是何道理?四個字:投鼠忌器。資助院舍不足,當局對違規院舍揸正嚟做,如何安置長者實在頭痛,倒不如由得院舍增加樓面多吸些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家便宜兩家着。當然,基層長者與權貴同等待遇,且慢高興,因為平等從來只是相對的,一旦發生意外,隨時傷亡慘重,而且保險還不一定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