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AC Nielsen電話市場調查員、風化案底纍纍的男積犯,於網上社交平台誘使一名十四歲未成年少女見工,藉詞商討工作細節,指「不會涉及性」,惟最終帶少女到賓館性交,之後安排她做援交工作及抽佣,少女最終因患上性病而揭發案件。男積犯早前在區院承認非法性交及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兩罪,法官昨日判刑時直斥被告的行為,他更直言要佔少女便宜,令人感到齒冷及厭惡;官更指本案案情跟他之前所犯的罪行如出一轍,認為判刑未能在他身上起阻嚇作用,要對他作出加刑,最終判他入獄三十八個月。

被告陳永霑(蒙頭者)有三十多項案底,去年出獄不久再犯案。(資料圖片)

屢犯案加刑半年

三十四歲被告陳永霑,現職物流工人,早前曾擔任AC Nielsen電話市場調查員。被告過去十年曾有非禮、與未滿十三歲少女非法性交、促致他人為娼等三十五項案底。對上一次犯案,亦是誘騙十四歲女生到時鐘酒店,與他性交「見工」後,再安排對方援交及抽佣,他於一二年八月判囚四十個月後,去年五月服刑完畢,出獄數月後,至十月再犯本案。

雖然被告求情指不知事主未成年,但法官指二人的短訊通話紀錄顯示,他早已問過事主年齡。法官指他深知對方未成年下仍與她性交,並利用介紹工作的藉口,要事主當他的洩慾工具,其實是早有預謀。

法官指雖未有足夠證據,證明事主事後所患淋病由被告傳染,但他性交時無戴安全套,足證他完全漠視事主患性病或懷孕風險。加上被告在出獄後短時間內,再犯案情完全一樣的罪行,顯示判刑未對他起阻嚇作用,故此要對他加刑半年,最終判他上述刑期。

案情指事發時讀中三的十四歲事主X,去年九月透過社交網站認識被告,被告說可介紹她做援交,陪客人飲酒去街,但不用性交。

14歲事主染性病

被告相約X在去年十月三日到油麻地某賓館傾工作,期間先摸X胸,直言「佔她便宜」,之後二人性交,X替被告口交,獲得一百元車馬費。被告稍後安排X一日內「接客」三次,分別替三名客人手淫、陪遊車河及撫摸身體,她共獲二千一百元報酬,被告抽佣三百元。X後來患上性病,向心理學家透露與「老闆」性交揭發。

案件編號:DCCC 1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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