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關注政府規劃政策的建築師蔣匡文認為,在屋邨提供泊車位,在建築技術上並無難度,就算蚊型地、插針樓只要設計得宜,都可以提供足夠泊車位。蔣認為,缺乏車位會令邨民被迫違泊,亦會令附近車位的價格因需求增加而急升,招致民怨上升。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泊車位為社區設施的一部分,政府有責任提供足夠的泊車位予居民及訪客,而車位數目要與戶數掛鈎,四邨的車位比例都嚴重偏低。他認為,不少新屋邨現時均缺乏過往屋邨常見的社區設施、如商場、街市、公園及停車場等,王認為未來的公屋亦會同樣面對車位不足的問題,房委會將來或要面對居民的法律挑戰,「如果真係違反房屋條例規定,冇擔當提供服務設施嘅角色,可能會有居民追討冇咗嘅損失。」

房署發言人表示,規劃屋邨車位時,會根據規劃署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在發展項目提供合適種類及數量的泊車位。由於上述屋邨居民對月租車位需求甚殷,故暫時不宜將月租車位轉為時租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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