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環境諮詢委員會昨日討論戶外燈光專責小組建議推行較寬鬆的自願《約章》減少光污染,認為措施不能照顧個別受影響的居民,招牌光度會視乎單位和坐向不同,影響市民接受程度,建議環境局成立小組負責處理投訴,例如到受影響住戶家中測量等。環諮會亦認為,《約章》欠缺具體執行情況,要求專責小組每半年遞交報告,交代執行的細節和具體措施,以監察《約章》的成效。

《約章》仍欠具體措施

由港府委任的戶外燈光專責小組經過四年諮詢研究,認為現階段不適合立法規管戶外燈光,推出《約章》計劃,鼓勵店舖在晚上十一時起關掉招牌、燈飾等戶外裝置。環諮會昨開會討論專責小組的報告,認為小組用一刀切的處理方法,難以回應個別受強光影響居民的困擾。環諮會委員侯智恆指,現時《約章》仍未下細節和具體措施,例如未知如何處理市民投訴、若有簽訂《約章》的商戶違反規定會如何懲處等。

侯智恆稱,環諮會建議環境局成立處理光污染投訴的小組,測量強光對住戶的影響,評估污染的嚴重性,再向商戶反映,協商將光度減低。在執行《約章》方面,環諮會亦盼專責小組設立除名或扣分機制,若有參與的商戶不合作可予以懲罰,專責小組半年內需訂定細節,向會方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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