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單黨放宣傳品亦奇招百出,傳單木板「離地式」懸掛或放置於手推車上,目的是要針對法律漏洞。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主力清理傳單的食環署,可通知相關部門處理,免街頭宣傳陷入失控。

針對街頭易拉架及類似裝置作非法商業宣傳品的問題,食環署早年建議前線職員檢取未經准許,而在公眾地方展示的易拉架及類似裝置作為證據,並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執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傳單木板若懸掛在大廈外牆之類的私人地方,除非該廣告的面積大及對行人造成安全威脅,否則食環署難以介入執法;至於在燈柱、道路指示牌或欄杆上的傳單,食環署亦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處理,否則情況只會日益惡化。

任何物品佔用官地,地政總署職員可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執法,惟宣傳品「郁一郁」,法例的灰色地帶便令職員無計可施。陸坦言執法上存困難,要解決惟有修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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