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攝影記者張德榮昨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指「2017一定要得!」的政改宣傳廣告是政治廣告,目的是想影響公眾,利用公眾向即將投票表決方案的立法會議員施壓;張又質疑通訊事務管理局犯錯,沒有作獨立把關,便指令電視台和電台免費播放該廣告,因此要求禁播。法官聆聽有關理據後,下周判決是否受理申請。

張德榮(中)

申請人張德榮的代表律師陳詞指,「2017一定要得!」這廣告不涉公眾利益、公眾關注的民生議題或政府政策,故不屬「政府宣傳短片」,不應免費在媒體上廣播。另外,該廣告屬政治廣告,法例是禁止賣政治廣告,若給予政府豁免而得到優待,是牴觸《人權法》,法律應一視同仁,公眾和政府都不准賣政治廣告。

政府新聞處的律師則反駁指,政府自去年八月起,推出一系列宣傳政改的廣告,該廣告只是該系列的第四個廣告,要巿民捉緊機會,落實在二○一七年的「一人一票」普選特首。而申請人在立法會即將表決方案前,才提出司法覆核,有嚴重延誤。按政府政策,該廣告涉及公眾利益、公眾關注議題及政府政策,符合「政府宣傳短片」的定義,政府可按發牌條件要媒體免費廣播。

通訊事務管理局的律師稱,局方是無法對每則廣告進行事前審查及徵詢法律意見,何謂「政府宣傳短片」是由政府決定,通訊局只是做行政工作,把政府的廣告交給媒體廣播。

案件編號:HCAL 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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