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原地產多名高級職員於七年前因涉嫌向公司詐騙介紹費,用作分給客戶的回佣,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其中一名被告後來上訴,法庭接納其理據,指其原審時的大律師無理會一份關鍵供詞,令被告得不到公平審訊而判他上訴得直。事後該名大律師更因此被大律師公會的紀律審裁委員會裁定其表現不稱職,判罰停牌一個月。該大律師昨向上訴庭上訴,要求推翻有關判決,結果獲判得直,其不稱職之裁決獲撤銷。

黃錦娟

獲撤銷紀律指控的上訴大律師黃錦娟,在原審案中代表其中一名被告劉秀瑜,劉○八年經審訊後被定罪判囚十個月,後於一一年上訴,理據是買家公司的負責人富商羅家寶曾在廉署口供中表示准許其下屬收回佣,結果脫罪。大律師公會則於去年三月裁定黃錦娟失職,黃提出上訴,停牌刑罰獲暫緩執行。

黃錦娟昨與公會的主要爭議點是黃決定不召羅作供,有否超越其酌情權。黃一方指本案情況並非黑白分明,如傳召羅出庭,其證供可能反而對劉不利,故不論決定傳召與否,黃都不應被指疏忽或不稱職。公會則強調,羅的供詞明顯對辯方案情具關鍵性,大律師有責任傳他出庭。上訴庭最終判黃勝訴,法官押後頒布判詞解釋判決理據。

案件編號:CACV 1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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