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多次勒索前科、在男同志圈有「鴨嘴獸」諢號的盧敏南,去年透過手機交友程式認識任教職的男同志後,要挾公開對方身份藉機勒索千五元案,被告昨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勒索罪成,還押至本月十七日判刑;裁判官在判詞中點名指《蘋果日報》及《明報》上月報道本案時提及被告曾有同類案底,《明報》更以「慣犯」形容被告,實屬「踩界」及不恰當行為,雖然報道並無影響裁判官作出公正裁決,惟傳媒應尊重被告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

辯方昨呈上被告盧敏南撰寫的求情信,稱已知錯且向事主道歉。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案件上月開審時,《蘋果日報》及《明報》均在報道中提及被告曾犯同類罪行,而《明報》更在標題以「慣犯」形容被告,裁判官自言「第一次識佢(被告),原來啲報紙好似同佢好friend好熟,有晒花名」;裁判官雖然相信有關報道並非有意妨礙司法公正,其裁決亦無受到報道影響,但重申傳媒在案件審訊期間披露被告過往案底實屬不恰當及「踩界」行為。

令受害者活於恐怖世界

報稱美容師的二十八歲被告盧敏南,被指於去年十一月二十日,得悉透過交友程式認識男同志X、在有教會背景的教育機構工作後,涉要挾公開X的身份,乘機勒索一千五百元,X被迫奉上五百元及一盒面膜後報警求助。裁判官昨不接納被告辯稱上述金錢及物品乃X自願送出,確定被告是向X勒索,裁定他罪成,並下令他須向X償還五百元。

辯方呈上被告親撰的求情信,剖白已知錯並向事主道歉,亦願意賠償事主損失,更主動要求法庭先替他索閱精神及心理報告。裁判官直言勒索乃嚴重罪行,令受害者活於恐怖世界,日以繼夜受到心理威脅,被告在過往八年先後四次干犯勒索罪行,更似有計劃地專以男同志圈子為目標,故同意先替被告取閱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下令將被告還押至本月十七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 9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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