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靠綜援維生的單親母因十三歲女兒有輕度智障,疑在受盡鄰居閒言閒語的壓力下,將女兒遺棄在茶餐廳,結果被控一項遺棄所看管兒童罪。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認罪,獲准保釋待取感化報告至本月二十三日判刑。辯方在庭上投訴,指警方調查時,於無需要情況下拍攝女事主上半身裸照,要求法庭頒令銷毀。裁判官雖認為警方做法奇怪,但有關照片不涉猥褻,不宜頒令,只要求警方銷毀檔案,並提議辯方可向投訴警察課投

單親母遭官訓斥

案發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三十六歲被告鄭雯嘉於傍晚六時帶女事主和另一幼女到將軍澳新都城一間茶餐廳晚膳,三小時後侍應發現獨餘事主,於是報警。警方調查後上門拘捕被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離婚,育有一子兩女,長子由外公照顧,身為次女的事主一直住在兒童之家,四歲幼女現亦由寄養家庭照顧。被告過往不時接事主回家短住,但事主不單高空擲物,又曾報假案,加上被告長期承受鄰居閒話,一時想歪才犯案。裁判官則訓示稱,若事主被遺棄期間「出事」,被告事後「有幾大悔意」都彌補不到;官又指相片顯示被告家中凌亂不堪,質疑她「如何做到盡責母親?」

辯方並投訴,指警方明知事主沒有表面傷痕,入院驗傷亦無事,但仍要事主簽同意書讓女警拍攝她四張上半身裸照以存檔,不知已有多少人看過照片;裁判官最終要求警方銷毀照片。

警方發言人回應指出,有關相片是在事主合法監護人,即院舍職員在場及同意下拍攝,以供調查用,警方會保留至司法程序完成後銷毀;發言人又指會檢視本案的處理程序。

案件編號:KCCC 1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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