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沉船事故發生後,當局加緊時間展開救援,其中一名獲救者經查核為該船一名小賣部員工,他憶述事發時見下雨,遂出艙欲收衫,突感船身傾側,連忙搶了一件救生衣保命,隨後船身下沉,他跟着落水。事件曝光後,外界認為涉事船員等人未有盡責救人。

有輿論認為,該名船員未有第一時間拯救其他乘客,反而只顧自己安危,事發未幾便獲救、現被當局扣查的船長和輪機長亦疑因為第一時間脫險,未留下救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對於是次事件中,相關部門會否追究船長及船務公司的民事或刑事責任,有分析認為,從近年來國內外沉船事件處理結果來看,他們應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至於如何處罰,則需查明事件的真正原因後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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