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頭條報道,房署最近對公屋養狗戶瘋狂掃蕩,「瘋狂洗樓」無所不用其極,包括在走廊敲打鐵通及播放狗吠聲,引屋內狗隻吠叫,據聞已有很多住戶中招被扣分。

誠然,公屋居住環境狹小,人類也未必有足夠活動空間,更何況動物。再說,香港大廈隔音出名差勁,人家過夫妻生活奔放一點的,隨時為鄰居營造三百六十度環迴立體聲效果,繼而成為大廈主角。問題是,養狗對其他人真有那麼大滋擾麼?即使有投訴,跟進處理後才扣分,更能反映制度原意。更何況現在又不是殺人放火的勾當,有必要搞這種引狗出洞式的釣魚執法麼?

事實上,連反對的團體也承認,之所以多年向房署反映問題仍得不到解決,皆因公屋戶多數養細狗,外出時放入狗袋,令人難以察覺。既然連發現也難,更遑論滋擾。房署勞師動眾「趕狗」,正應了「天下本無事,庸官自擾之」那句老話。

話時話,房署如果真的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為甚麼那些臭氣熏天的垃圾戶依然掃之不盡?為甚麼那些逗幾萬元月薪、霸佔單位多年的富戶依然驅之不去?房署千揀萬揀揀着養狗戶入手,不是「麻鷹唔管管狗仔」又是甚麼?當然了,香港規矩僵化,矯枉過正的事例多的是,單說港鐵禁止車廂飲食一例,有人可以堂而皇之席地野餐,有人喝口瓶裝水也被開罰單,請問這是何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