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人頭」資助非牟利的半日制幼稚園服務。茶點費、雜費等須另行繳付,建議當局在營運守則列明審核程序,避免幼稚園巧立名目收費。

2. 建議參考公共屋邨幼稚園租金釐定幼稚園租金資助額上限。如實際租金開支超出資助上限,幼稚園可向教育局申請收取額外費用彌補。

3. 應提供誘因鼓勵幼稚園提供更多全日制和長全日制服務,建議將規劃標準逐步修訂為每千名3-6歲幼童應設500個全日制及500個半日制學額。

4. 建議為全日制學額提供額外25%至30%資助;長全日制則再額外獲資源聘請1-3名人員。

5. 港府須為幼稚園員工釐定薪酬幅度;教師為18,000元至32,000元、主任為24,000-38,000元、副校長為30,000元至42,000元、二級校長為34,000元至47,000元,而一級校長為40,000元至53,000元。教師薪酬資助屬「專款專用」。

6. 建議維持現有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

7. 政府長遠應為幼稚園提供更寬闊的環境,建議將每名學生的可佔室內空間增加20%訂為初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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