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太陽報》及《東方日報》多次報道本港大廈及地舖門牌錯亂,揭示差餉物業估價署監管不力。申訴專員公署昨公布主動調查的報告,批評差估署未有盡力確保樓宇正確標示門牌,對市民及旅客造成不便,更妨礙郵差及救護員等執行職務。公署又發現差估署過去六年就門牌問題發出八千五百四十宗警告,但具法律效力的「標示命令」僅發出二十八次。

《太陽報》及《東方日報》多次報道本港無門牌樓舖氾濫的情況。(資料圖片)

斥無系統巡查制度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差估署並無有系統的巡查制度,只靠職員外勤時一併留意門牌號碼問題,未能掌握本港樓宇標示門牌號碼的情況;差估署更無工作指引,列明樓宇沒標示門牌號碼時,職員應發出多少次警告,以及何時作出跟進巡查、發出「標示命令」及採取檢控行動等。

面對違規情況,具法律效力的「標示命令」本是非常有效的執法工具,但差估署鮮有發出相關命令,過去六年只發出二十八張,自○九年至一四年更「零檢控」,公署斥差估署過分容忍違規情況。

舊區樓宇及維修過大廈外牆的樓宇,是無標示門牌號數的黑點,差估署雖曾推行「門牌號數展示運動」,但過去二十多年只推行九次,巡查欠深度,亦忽略深水埗等舊區,公署認為差估署應增加「展示運動」的次數及範圍。

申訴署向差估署提出七項建議,包括把監察樓宇門牌號數的巡查工作列為職員須執行的職務,並有效紀錄每次巡查所得的個案,檢討執法策略及修訂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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