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鞋王」富商鄧劍群(七十二歲)去年九月三日晚駕車載妻子及友人前往觀賞戲曲,座駕經荃灣海興路迴旋處近大涌道出口時,左車頭涉撞到一輛駛入迴旋處的私家車右尾轆,鄧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昨於荃灣法院受審。裁判官指被告的代表律師盤問時曾質疑,被撞事主當時是踩着雙白線再入迴旋處,惟被告自辯時稱不清楚事主位處哪條行車線,律師應按被告提供的資料和指示盤問事主,認為被告無說出真相,兼有含血噴人之嫌,裁定他罪名成立,判罰款三千元。

鄧劍群

案件編號:TWS 1108/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