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的三太顧瑞英與女兒林明珠被控藐視法庭一案,七十九歲的顧瑞英昨出庭作供,接受母女倆名下高發發展有限公司的清盤人之律師盤問。顧作供時自稱:「我是一個廢物。」又指案中有多間名叫「高發」的公司,她分不清楚,她多年來只是按林百欣(林伯)指示簽署公司文件,但對林伯做生意的事不知情。

顧瑞英在庭上稱,多年來只是按林百欣指示簽署涉案公司文件。

林明珠昨亦有到庭聽審。

顧氏母女於二○○○年以一億九千多萬元將高發發展有限公司間接持有的上海衡山道四十一號豪宅項目,賣給她們母女控制的海外註冊公司高發控股有限公司。

顧昨供稱,涉及的公司於九二年至○二年是由林伯管理,她是一個廢物,她只按林伯指示簽文件。

被指很懂得做生意

清盤人的律師質疑顧的說法,並出示多份文件,指林伯無份參與該宗交易。顧回應說,她同意文件上看不到林伯有份參與,但所有細節安排都由林伯指揮和操控。

清盤人的律師指顧其實很懂得做生意。顧卻表示,她只是一個女人,只是一個主婦,她甚麼都不知道,她不懂做生意,只是應酬。

另外,高發發展有限公司於九六年以四千八百萬元,把白建時道十九號賣給同由顧氏母女控制的高發地產有限公司,顧更分別以該兩間公司董事長身份,代表買賣雙方簽署轉讓文件。清盤人的律師質疑顧應可按法庭命令交出付款證據。

顧說,白建時道十九號雖是林伯送她的物業,但她只是按林伯指示簽交易文件,她對林伯做生意的事不知情,「林生叫我簽,我就簽,因為我係信佢。」顧今日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HCMP 2749/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