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有三十九個屋邨納入「租者置其屋計劃」,而「租置」下的屋邨,均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自行委任物業管理公司執行屋邨管理及維修工作。不過,因「租置」的居民分為業主和沒有購買公屋的房委會租戶,業權散亂,房委會及管理公司經常因維修問題而起爭執。

房委會於九八年初推出「租者置其屋計劃」,將於八二年至九四年期間落成的部分單位售予租戶,共涉十六萬二千六百多個出租公屋單位,不願購買者可繼續租住。由於售價低廉,吸引不少租戶購買。截至上月三十日,約有十三萬個「租置」單位經房委會售出。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表示,「租置」屋邨大部分單位已賣出,但房委會仍是部分單位業主,他說︰「叫房委會為已賣出嘅公屋單位做維修,梗係冇理由啦,但係房委會依然係屋邨嘅大業主,唔做維修,都應該要敦促個法團做好維修工作。」他續稱,房委會對屋苑維修及保養有豐富經驗,應在法團內向其他小業主分享屋邨保養知識,而非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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