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支聯會於二○一○年五月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舉行「六四事件」紀念活動,展示「民主女神」像及題為「六四屠城」的浮雕,結果遭警方沒收,食環署則控告活動的負責人、時任支聯會常委李耀基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指他未領牌照使用公眾娛樂場所舉行展覽,李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罰款二千元。在事隔五年後,高院原訟庭審理李的上訴申請。由於終審法院早前已就「公眾娛樂場所」作出定義,律政司考慮新定義後,決定不反對李的上訴,法官即時撤銷有罪判決。法官更下令李可取回原審及上訴的訟費。

本案雖在一○年發生,但因控辯雙方同意,待另一宗同樣是未領牌使用公眾娛樂場所罪的案件有終極判決後,才進行本案上訴,故拖延至今。終院去年就另一案判決,裁定一個「公眾娛樂場所」,必須要有控制觀眾入場、以及禁止某些人入場的元素。律政司認同按此定義,同意讓上訴人得直。支聯會一批成員到庭外抗議,指本案屬政治打壓。

案件編號: HCMA 5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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