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認為,不管無證男童懷仔的背景多麼可憐,多麼值得同情,法治也不能毀。本港對居港權有明文規定,如果因為境況堪憐而酌情批出居港權,那豈非變相鼓勵更多雙程證人士來港「屈蛇」?再說,懷仔外婆行使假證欺騙政府部門,不論出發點如何迫不得已,也是嚴重刑事罪行。早前七旬保安施伯因為用假證騙取工作機會,被法官重判入獄,不就是最好說明嗎?要知道,施伯欺騙的僅是其僱主,而且他有付出勞力,但懷仔外婆欺騙的是中港兩地出入境部門,罪名恐怕不輕。

當然,我不是說懷仔不值得施以援手,相反,從過去的鍾若琳案及談雅然案,已有先例可援,她們同樣在內地出生,同樣不享居港權,但因為其情可憫,儘管最終被港府遣返,仍獲內地極速批出單程證來港。當局大可依循先例,先將懷仔遣返,再交由內地審批。畢竟,單程證的審批權在內地而不在港府,尤其現今中港矛盾激化,入境處單方面行使酌情權,徒被人上綱上線,添煩添亂。

想說的是,過去的鍾若琳案也好,談雅然案也罷,都得到港人極大同情,要不是社會聲援不斷,對當局施以壓力,她們也不可能在遣返不久即獲批來港。懷仔個案明明類似,甚至表面看值得酌情的地方更多,偏偏港人反應激烈,有人更要發起「反人蛇」遊行。中港矛盾死結難解,怎不令人唏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