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電單車發燒友愈玩愈刁鑽,有人早前在雷雨下,闖進大埔林村河飛馳比賽,近十輛水上電單車一字排開,有水上電單車直衝數條橋底,穿越泊滿船隻的寶鄉橋才停下,懶理隨時會發生撞船意外。管理該河道的渠務署指水上活動不涉及其管轄範圍,但海事處稱若有人危及海中或船隻上的任何人,均屬違法。有教練指在雷雨下玩水上電單車,有機會被雷電擊中,亦不建議在繁忙及狹窄的河道作賽。立法會議員促請當局加強執法,以免發生人命傷亡。

多輛水上電單車在雷雨下闖進林村河飛馳。

「車手」在林村河作賽,令原本平靜的河面水花四濺。

張寶錩指出,水上電單車駕駛者應配備適當裝備,以保安全。

加強規管
李小姐(中學生):行雷都玩水上電單車梗係危險啦!如果衝埋入河道更加唔好,當局要加強規管。

李先生(物流):玩水上電單車本來已經好高風險,仲要行雷都玩就真係好危險,要加強教育宣傳。

本月某周六下午二時多,當時正下着滂沱大雨,天文台更發出雷暴警告,突然有近十輛水上電單車闖進河道狹窄的大埔林村河高速飛馳,他們將河道視作賽道,竟然以鬥快的方式衝過一條又一條的橋底,將河道水面變得波濤洶湧,引擎聲更引來大批市民圍觀,很多人都斥責該批車手罔顧安全,大呼:「有冇搞錯!」

突打橫行 險釀相撞

前排「車手」以高速首先衝到接近寶鄉橋的位置,然後再掟彎準備「U-Turn」,而緊隨的車手雖有放慢速度,但有人在水上電單車上站了起來,亦有車手突然「打橫行」,險些被尾隨的隊友撞上。有數輛水上電單車在河道上浮游一會後,車手再次發動引擎加速,衝向前排車手的「終點」集合,等待下一圈比賽。

車手逗留約五分鐘後,再由遠處的橋底折返,期間一度有近十輛水上電單車一字排開飛馳,然後駛出吐露港,整個過程歷時最少十分鐘。然而,不少人紛紛斥責該批車手玩命,因河道狹窄及橋底泊滿船隻,若高速而行的水上電單車撞中船隻,後果堪虞。

「絕對唔建議喺雷暴警告之下玩,有機會受到雷擊!」香港水上電單車協會主席張寶錩指,駕駛水上電單車應選在天朗氣清的日子,並遠離狹窄及繁忙的水域,而且必須持有遊樂船隻操作人二級證明書,否則會視作無牌駕駛。而水上電單車並無煞掣系統,玩家要有一定技術掌握停船距離,新手不應以高速行駛。

罔顧安全 可監四年

居住大埔多年的大埔鹽田仔東海魚養殖協會主席陳美德指,「出面吐露港咁闊佢哋唔玩,係要衝入嚟條林村河玩?」他指林村河道水位較淺,隨時有機會令船隻擱淺。擁有八年駕駛水上電單車經驗的陳先生則指,駕駛者應避免駛近船隻及岸邊,以免撞及泳者或礁石,且應前往海上無航速限制的水域駕駛電單車,並穿上合規格的救生衣。

事實上,涉事的林村河並非航道,而是一條由渠務署管理的渠道。渠務署發言人指,水上活動並非該署職權範圍,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亦稱該水上活動不屬其部門負責。

不過,海事處發言人表示,雖然林村河並非速度限制區,但船艇操作人須按《碰撞規例》以安全航速行駛。任何人在無合理辯解下危及海中或船隻上任何人的安全,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四年。過去五年,共有六十七宗因涉及違反船隻限制區的最高許可航速而被檢控及定罪個案,違例者最高可罰款二千元。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促請政府加強執法,「唔通要搞出人命先至理?」他敦促跨部門合作,不能各自為政,必須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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