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結束後,不少評論的專著陸續出版,有作者煞有介事地斷言,在佔領行動爆發當天,特區政府高層已決定必要時會向衝擊的群眾開槍,只是在關鍵時候,中央政府主動制止,才避免了這樣一場血腥衝突。不少著作都有刊出當日警方展示的標語,上面寫着赫然入目的六個大字:「速離否則開槍」。我重看相片,心情仍然沉重,不期然陷入了沉思之中。

經過小心的分析與推想,我基本上認為傳言不可信,也就是說,依當日原有局勢,無論中央是否干預,特區政府都不可能下達向示威者開槍的命令,他們是給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抹黑了。

道理很簡單,用真槍實彈鎮壓示威,在現代社會被視為離經叛道之事,任何執政者都不敢輕易犯禁。莫說是西方民主社會,即使經歷過六四事件的中共政權,今日面對大型的群眾示威,也極少甚至不會出現公安公然槍擊群眾的事。在示威活動中即使有人被槍傷,也大多是因他們主動攻擊公安,對方出於自衞所致。在一般情況下,即使防線被推倒、警車被焚毀,只要公安的人身安全不受威脅,他們是不會主動槍擊示威者的。

內地是專制政權,尚且不會輕易向示威者開槍,更何況香港是文明之地?而當日香港示威者的表現,以國際標準而論,更是斯文得有點過分。在這情況下,你說特區政府原本是打算向群眾開槍,這不是有點妖言惑眾嗎?但當時警方的警告標語也確實寫着「速離否則開槍」六個字,這又該如何解釋?明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