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興業涉嫌拖欠員工加班費事件再有新進展,有員工指公司近日舉辦簡介會,解釋四月加班費將延至五月底發放,較以往延遲三周,有關做法並非一次性安排,擔心成為恒常做法。員工更指公司要求出席人士簽署文件,質疑變相要員工認同有關安排,已向勞工處投訴。香港興業國際集團回覆指,所有員工入職時簽署的合同已經清楚訂明加班費於下一個月發放。

勞處指如工資禁遲發

不過,勞工處重申,根據《僱傭條例》,加班費也屬工資的定義範圍內。僱主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支付工資,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可被檢控。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批評香港興業舉行簡介會難以理解,「與其開簡介會解釋,不如盡快向員工發放加班費。」

本報早前報道,有香港興業員工報稱被公司拖欠四月份加班費,估計數百名同事受影響。有員工再向本報報料指,公司前日及昨日舉行多場簡介會,出席者包括車隊、船隊、管理處等部門員工,解釋公司受新系統影響,每月的加班費將延至下一個月發放。該名員工質疑公司以系統為藉口,拖欠員工加班費。

香港興業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發言人指,已透過部門主管與受影響同事溝通,公司更舉行多場簡介會向同事講解細節,至於要求出席同事簽署,是為確保他們清楚了解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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