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攻略:《精通通識概念》(二十一):依法治國
本篇《精通通識概念》將分享通識科單元三:現代中國必懂概念:依法治國。現時依法治國進入官方的主流論述當中,成為官員言論的常用詞彙。依法治國價值上支持黨國一體的政制,並看到依法治國的進步之處。
顧問老師
通識研究協會主席馬震寧
依法治國的首要進步之處,在於限制出現人治思維,維繫黨內集體決策的體制。依法治國的來源,可追溯至一九七八年,即象徵改革開放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當時的領導人強調依法治國與人治的對立,旨在防止重現個人獨裁,阻止人治傾向再次將中國導向文化大革命般的亂局。
領導人後來指出「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正正意味依法治國首要是解決領導人的人治思維。依法治國進一步推廣至限制黨員個體的人治習慣,旨在阻止以權謀私。政府透過法律,明確訂立官員的權力範圍,一方面減少官員以權索賄的本錢,另一方面減少賄賂官員的誘因。
依法治國的初衷,是制止黨員濫用職權尋求個人利益,官員須按照法律規定執行職權。依法治國須依靠有效的執法機關執行法律,所有觸犯法律的人,不論身份均受同樣懲罰,才能確立法律權威。
依法治國僅表示法律為黨統治國家的工具,法律限制的是黨員個人的權力,防止黨員竊取黨的利益,而非政府權力。因此,依法治國並非單純的依法而治,而是黨作為集體管治國家。依法治國意味着,在共產黨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依法治國並非有法必依,更非香港語境下的法治。法治以保障人權為終極依歸,但依法治國以保障黨權為終極關懷。因此,中國法律不提倡司法獨立,不主張司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免受國家侵害。相反,法律保障黨的政策能夠完整地實踐,政府須依法打擊暴亂,確保政府有效施政。
同學理解中國政府的依法治國時,不能套用今日香港單元的法治觀念,例如有本港學者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四項元素,未能理解中國依法治國的歷史來源,未能清楚區分黨和黨員、國家和官員之分。依法治國提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亦提倡以法限制官員個人的權力,以法達致黨權至上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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