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問題關乎市民健康,資訊愈透明,市民健康愈有保障,偏偏港府反其道而行,做法令人費解,更令人不安。

食衞局原擬於去年八月《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生效前,接納國家質檢總局建議,剔除三種原本受規管的農藥,事件曝光後輿論嘩然,迫於壓力,當局惟有暫緩有關安排。其實食衞局立法規管逾三百種農藥,無非為了提高蔬菜的安全性,保障市民健康,做法絕對正確,為何竟然打算「偷偷摸摸」剔除其中三種有害農藥?這是否意味內地供港蔬菜中,該三種農藥最常使用,亦最容易超標呢?

港府當然沒有正面解釋,甚至連涉及哪三種農藥都沒有公開,直到最近申訴專員公署介入調查,食衞局才不情不願聲稱,不能披露更多資料的原因是中港設有保密共識,單方面披露會影響兩地政府的感情。聽到這樣的解釋實在令人打個突,甚麼叫感情呢?感情是人和人之間的交流,政府跟政府之間,應該跟機制辦事而不是感情用事,動輒訴諸感情,分明只是人治而已。再說,內地政府的感情要顧及,難道香港市民的感情就不用理會?到底港府是為市民服務,還是為內地政府服務?

如果說,機場三跑的空管問題涉及國家機密不能公開,市民也能諒解,但食安問題只是民生問題,這樣都要遮遮掩掩,只會令人對內地食品更加沒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