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粉嶺名都一名女住戶疑因噪音投訴未解決,上周五出席業主立案法團會議時,涉嫌向屋苑管理公司女經理淋潑通渠水,導致對方重傷,而在場另外三人亦被通渠水濺中受傷。涉案女住戶被控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昨被解到粉嶺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法庭現先替被告索閱兩份精神報告,以衡量她是否適合答辯,案件押後至六月一日再訊,被告期間須還押小欖看管。

張琼

四十七歲被告張琼,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本月十五日,在粉嶺名都富臨閣平台的業主立案法團會議室內,向事主李淑貞淋潑通渠水。被告應訊一度飲泣拭淚,並要待法庭職員讀出兩次控罪後,她才輕聲回答明白。

事主仍留醫深切治療部

控方庭上透露事主已清醒,但情況仍嚴重,現於深切治療部治理,暫未能錄取口供,而另一名傷者則要於燒傷部接受治療,其餘兩人屬輕度灼傷。

案件編號:FLCC 2481/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