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非洲馬里男子與港婦結婚後育有一女,他早前以與家人團聚為由,以受養人身份申請「眷屬簽證」來港定居,被入境處處長以其妻領取綜援,未有足夠財力支持他來港為由否決申請。男子遂聯同妻及子女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處方的決定,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入境處被指忽略兒童權益

申請人分別是在非洲加納出生及長大的馬里男子Dembele Salifou(四十一歲)、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其妻黃鷺雲(四十二歲),黃與已過身前夫所生的兩名十八歲及十歲兒子,及與Dembele所生的三歲女兒,三名子女均由黃作代表,答辯人入境處處長。申請人一家昨沒到庭,只有律師代表到庭。

申請人律師陳詞指,Dembele一直於加納工作,一一年與黃鷺雲結婚,黃翌年為他誕下一女。Dembele其後以受養人身份申請簽證來港定居,惟入境處處長指黃一直靠綜援維生,收入未能支持他來港的生活,而拒絕其申請。

律師指處方的決定只考慮到眾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忽略了應以兒童的權益、需要一個完整家庭的最基本因素,這點亦應凌駕其他的考慮因素。

惟入境處處長的代表律師回應指,處長決定非單單考慮申請人的經濟狀況,而是有考慮各種不同因素,包括入境政策,因不能讓眷屬簽證成為他人來港找工作的後門;律師又指處方有考慮子女的權益,但認為這不能凌駕於其他因素。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HCAL 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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