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慈善基金於二○○九年與陳振聰爭奪龔如心遺產期間,一度缺錢打官司,要向外籌款。近年有內地商人聲稱曾被基金主席龔仁心騙財用來給予基金打官司,也有商人聲稱曾以高息借錢給基金打官司,兩人已先後入稟高院向基金追討合共逾二億元。隨着終審庭裁定基金只是遺產受託人而非受益人,有法律界人士指,若龔仁心當年以個人名義向外界借錢打官司,他要自己還債,即使他用基金名義借錢打官司,基金還債後也可能向他追討。

龔如心(後右)生前與母親(前中)及弟妹等家人關係融洽。(資料圖片)

代表律政司的御用大律師Simon Taube早前在終審聆訊時曾向終院陳詞指出,基金正被追討逾二億元欠款,若終院裁定基金只是遺產受託人,基金便不可動用遺產還債,而一旦基金被清盤,法庭也可把遺產撥給其他慈善機構。

48厘年息貸款無文件支持

資料顯示,內地商人陳書春於去年入稟高院,聲稱龔仁心於○九年利用合作投資為名,騙陳出資五千萬元,陳及後才揭發款項已被用來給基金打官司,陳要求龔仁心本人和基金還款。另外,商人林義雄上月也入稟高院,聲稱曾借出四千萬元給基金用來打官司,林向基金追討本金連每年四十八厘的利息合共逾一億六千萬元。

就基金涉及借錢打官司的案件,基金的代表律師何文基昨強調,大部分基金用來打官司的費用都來自捐款,又指除了一宗涉及向基金追討每年四十八厘利息的訴訟外,其餘案件已被剔除。何又質疑該案原告在無文件支持下向基金追討四十八厘年息,基金會提出抗辯。

基金還款可再向董事追討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若法庭日後裁定債權人勝訴,基金要從遺產撥款還債,但基金可再向龔仁心等基金董事追討。不過,追討的門檻很高,由於基金董事是為基金的利益借錢,故一般失職不能構成追討的理據,除非有涉及刑事罪行等嚴重行為,否則借錢打官司的欠款仍要由基金償還。但另一方面,若債務是屬於龔仁心本人,則要由他自己負責,不可由基金代還。

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則指,若龔仁心以個人名義借錢打爭產官司,基金一般情況下不用代龔仁心還債,有關欠債或要由龔仁心自己償還,龔仁心若償還不到便有可能要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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