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有個女生因偷人手機被捉個正着,遭當街剝光衣服暴打。不知道是否有人制止,扶起這女生,給她披上衣服;肯定的是,有人在現場拍攝,因為片段擺了上網。整件事關鍵在於,向犯事涉嫌人行私刑也是一種犯罪,但看不到做的有所意識,也看不到湊熱鬧不制止的有所意識,就像是活該的當然。

相似的事件多籮籮,有人糾黨撕扯剝光「小三」衣服當街打罵,竟被視之為「正義」懲戒。如果要懲戒,為甚麼不是去打包小三的男人,卻專打被包的女人?而且打罵還打罵,為何要剝光女人衣服有意羞辱?法律的人道涵義指示,對判刑的囚犯都不容人格羞辱,社會輿論對事件竟毫無責怪地容忍濫施人格羞辱。其實女人剝光女人衣服,在羞辱他人時,也羞辱了包括自己的女性尊嚴;男人剝光女人暴打,更是打人與猥褻女性雙重犯罪。內地私刑暴力到氾濫程度,尤以執法犯法為甚。城管執法就動不動打違規者,警察執法時常打嫌犯,甚至官員打罵下屬。掌權者執法者濫用暴力成為家常便飯,顯示當局法治麻木,社會意識嚴重劣質。

內地私刑氾濫未能遏止,是對相關行為沒清晰以法界定打人就是犯法,並非民俗誤認的「壞人該打」,就算壞人該打,誰來判定被打那個是壞人?只有法官才有權判定。若都不尊重法律,任由私刑氾濫,社會談何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