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招攬及威逼十五歲少年販運毒品到澳洲的販毒集團主腦黃得煒,於四年前被法庭重判入獄三十年,及後再因涉及詐騙案被加監三年,他現正在石璧監獄服刑。黃最近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要乘坐囚車的犯人鎖上雙手的措施對犯人構成高危受傷的風險,要求高院頒令即時禁止懲教署實行該保安措施。

申請人黃得煒曾因販毒被判監十六年,他於○九年刑滿出獄後便威逼一名十五歲少年販毒到澳洲,又被揭發曾參與一宗於○一至○二年期間發生的詐騙和洗黑錢案,結果再被判監合共三十三年。黃以往在獄中服刑期間,不時會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懲教署。黃曾因在獄中藏有違禁品和講粗口而遭扣假,變相加監九十八天,並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監獄扣假機制,但是法庭最後確認該機制合法。

懲教署發言人不評論個別個案。發言人指出,為保障公眾安全,在囚人士於陸路押解時須全程鎖上押解手銬。對於高保安風險級別在囚人士,更須使用其他束禁設備及特別囚車押運,囚車的扶手於今年初調至更加便利位置,方便在囚人士。

案件編號:HCAL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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