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珠寶男商來港創業,因周轉出問題鋌而走險,向逾三十個鑽石供應商賒數取得價值超過二千萬元鑽石後,報假案稱鑽石被盜,最終被警方識破。被告昨於高院承認盜竊及行騙等共四十四項控罪,法官判刑時指,其行為破壞行規與供應商對他的信任,重囚六年八個月。

三十二歲被告嚴遠寧,來自廣西,一○年底在港開設公司,之後便用雙程證穿梭中港從事鑽石買賣。他在一二年十至十二月間,向三十七間鑽石供應商賒貨,取得超過二千三百萬元鑽石。至十二月四日,他報警稱把一批放在背包、價值逾百萬美元的鑽石被竊,但因他落口供時,說法被警察懷疑,此時他突然招認報假案,警方將他拘捕但准他保釋外出。

與此同時,一批供貨商因被告取貨後不付款又不退貨,往警署報警,警方因而將被告列入截查名單。被告在十二月五日,企圖經落馬洲離港時被捕。警方最後起回數百萬元鑽石,眾事主的損失總額約一千四百多萬元。

案件編號: HCCC 3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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