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興業爆出涉嫌違反《僱傭條例》拖欠員工加班費的事件,有在該公司旗艦發展項目大嶼山愉景灣工作的員工報稱,在沒有獲事前通知下被公司拖欠四月份加班費,估計數百名同事受影響。香港興業回應時承認,由於公司更換人力資源系統,以致四月份加班費延遲至與五月薪金一同發放。勞工處指加班費屬工資的定義範圍,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支付,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可被檢控。

「日日踩足12粒鐘」

有在愉景灣工作的員工透露,公司在每月七日出糧,一向連同加班費一同發放,但員工今個月領取薪金時才發現四月份的加班費被扣起,而事前完全沒有被通知。

有員工直言,由於底薪低微,因此願意應公司要求加班,由原本每日九小時工作,「日日踩足十二粒鐘」,只為每月數千元的加班費。員工曾就被扣起加班費一時向公司查詢,公司解釋是「銀行問題」,有受影響員工已向勞工處求助。

香港興業有限公司回應本報查詢時則稱,由於公司更換人力資源系統,以致四月份加班費延遲至與五月份薪金一同發放,又指受影響的同事均已於個多月前接獲部門主管通知。香港興業有限公司是查懋聲任主席的香港興業國際集團之附屬公司。

勞工處不評論個別個案,但表示,根據《僱傭條例》,所有以金錢方式支付僱員工作的報酬、收入、小費、服務費,不論名稱及計算方法,包括加班費,都需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支付。違反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僱員如遭拖欠工資,可致電勞工處投訴熱線2815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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