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矛盾激化情況日趨恐怖
【本報訊】近年隨着政治爭拗和社會矛盾的激化,針對政治人物及政府機關的恐嚇手段亦層出不窮,上月初有人在十五分鐘內兩度報案,稱高等法院及警察總部有炸彈,警方搜查後證實是虛報。法律界人士提醒,任何人的一言一行皆要負上法律責任,而刑事恐嚇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五年。譚耀宗指對歹徒的恐嚇行為必須予以譴責。李慧琼指有人將暴力行為合理化和常態化,且情況趨恐怖,擔心最終會有人受傷。
李慧琼:佔領後將暴力合理化
譚耀宗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警方未有要求他協助調查,自言並不認識張翼雄。他續說,以前亦收過類似的恐嚇信,一般會報警處理,又指近年在網上針對民建聯的滋擾和恐嚇言論愈來愈多,甚至有黑客攻擊民建聯網站。他強調,這些言行表面看來是惡作劇,但實際是刑事恐嚇罪行,「捉到你就大獲」,必須予以譴責。
李慧琼回應指,自己無收過類似恐嚇,她表示,香港社會過去相對和平理性,不同意見人士可互相包容,但在佔領事件後,社會及政治文化走向極端,甚至示威者帶同利刀等攻擊性武器參與遊行,似是將暴力行為常態化和合理化,形容情況趨恐怖,擔心最終會有人受傷。
執業律師梁永鏗稱,發出恐嚇信件屬於嚴重的刑事案件,任何人威脅其他人會作出任何違法行為,意圖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兩年,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囚五年。梁又指,若信件內提及攻擊性武器,加上恐嚇信件散布及影響的人數多的話,法官在審判時或加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