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不少社福界員工投訴,於離職後遭剋扣追補增薪,社會福利署署長葉文娟昨於立法會承認,全港一百六十五間受資助社福機構中,約有一半機構無向離職員工發放追補增薪,惟她強調,一筆過撥款制度下,機構擁自主權決定相關薪酬安排,發放與否需以合約條款作依歸,但同意業界日後需優化安排。多位立法會議員則批評社署監管不力,「任由機構亂舞」。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昨早召開會議,就社福機構不發放追補增薪,葉文娟解釋指,各非政府機構均有向現職員工補發薪酬調整款項,惟對離職員工做法不一,按照慣例,社署一般可於每年八至九月發放增補資助,但上年度立法會遲遲未通過相關議案,撥款延至今年二月始獲發放。她續指,社署今年一月發信鼓勵機構將薪酬調整安排告知員工,署方亦與一百四十多間社福機構接觸,檢視發放情況。她強調日後倘遇不穩定因素時,會盡早與機構商討,她已知悉不少機構正檢討其薪酬架構及安排。

社署與業界共同制訂整筆撥款的《最佳執行指引》,鼓勵資助機構依循建議,規劃及提升管治水平,多位立法會議員斥指引欠約束力,社署縱容機構「亂嚟」,並嘲諷《指引》形同「最佳搵笨指引」;促社署加強監管。

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約十名成員趁會前於立法會外抗議,批評社署坐視不理,縱容社福機構剝削員工,要求社署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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