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兒童天台遊樂場,康文署的規管竟然較私人的寬鬆!本報調查發現,法例規定私人幼兒中心天台遊樂場的護牆及圍欄總高度,不得少於兩點五米,而且須有職員看守,惟法例不適用於康文署轄下的天台兒童遊樂場,那裏只是受另一條寬鬆一半的法例規管。記者巡視全港八個康文署轄下街市天台兒童遊樂場,當中三個護牆及圍欄只介乎一點六至兩點一米,有七個遊樂場更是無職員看守的「真空地帶」。有立法會議員直斥事件匪夷所思,促署方盡快修例加強規管,如賠上兒童性命才補鑊,已經太遲。

圍欄約1.6米

牛池灣街市天台兒童遊樂場

圍欄約2.1米

筲箕灣街市天台兒童遊樂場

圍欄約1.7米:灣仔鵝頸街市天台兒童遊樂場

擔心有意外:李小姐(大學生):「康文署應該修建遊樂場外牆,安排保安員巡視,慎防兒童攀爬墜樓。」

陳太(主婦):「只帶小朋友到地面嘅遊樂場玩,擔心天台遊樂場外牆矮,會有意外。」

「邊會有小朋友上嚟天台遊樂場玩,欄杆矮,又有空隙,好容易就爬上去,一唔小心就會由三樓跌落街,畀你係家長都唔會放心小朋友嚟玩啦!」負責清潔牛池灣街市天台兒童遊樂場的職員更透露,即使平日放學後,亦鮮見學童來玩耍。

原來,康文署轄下的街市天台兒童遊樂場,是受《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遊樂場地規例》規管,工程人員再按《建築物規例》施工。惟《建築物規例》只規定,護牆的高度限制為一點一米,亦無規定要有職員看守。

反觀私人幼兒中心天台遊樂場,是受《幼兒服務規例》規管,主要有三方面,第一,環繞遊樂場需有一道高度不得少於一點一米的連續護牆,護牆頂須設有連續的鏈環或類似的金屬圍欄,護牆與圍欄的總高度,不得少於兩點五米;第二,除非有中心一名職員監管,否則兒童不得在天台遊樂場玩耍;第三,中心經營人每隔不超過三年,要由認可人士或署長視察中心處所,斷定結構狀況是否良好,並要將證明書貼於當眼處。

總高度不足2.5米

惟記者巡視全港康文署轄下八個街市天台兒童遊樂場,若是受《幼兒服務規例》規管的話,幾近全部違規,問題有三個。第一,有三個遊樂場的護牆及圍欄總高度不足兩點五米,最危險的是牛池灣街市天台兒童遊樂場,該處面積約二千五百平方呎,共有三個兒童遊樂設施,惟圍繞的護牆高度,只有零點七米,加上護牆頂的金屬圍欄約零點九米,總高度只有一點六米。而灣仔鵝頸街市天台遊樂場護牆及圍欄,只有約一點七米高,筲箕灣街市天台遊樂場的天井護牆及圍欄,也只有兩點一米。

第二,八個天台兒童遊樂場,只有鵝頸街市有兩名保安員看守,其他七個都是「無王管」,遊樂場只豎立「需要成人時刻在旁看管」的展示牌。第三,全部兒童遊樂場的當眼處均無有關的證明書,證明署方有定期巡查其結構。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對街市天台遊樂場所受的監管較私人的寬鬆,感到驚訝,直斥「署方罔顧兒童安全,唔怪之得冇人嚟玩,署方應該主動要求修例,與私人嘅睇齊,唔好等到發生傷亡意外,至去補鑊。」

康文署發言人辯稱,其轄下天台兒童遊樂場與幼兒中心設施不同,不適用《幼兒服務規例》,兒童遊樂設施設有告示,提示成人應照顧使用遊樂場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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