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務員及津助機構員工的薪酬本於去年四月一日調整,但受到立法會拉布影響,薪酬調整撥款延至今年一月方獲財委會通過,員工的加薪差額本可追溯至去年四月,但工聯會發現,有社福機構剋扣離職員工的追補增薪,有員工更被剋扣近五千元,追討無門。有立法會議員促社會福利署加強監管,確保社福機構員工能獲應有追補增薪。

郭偉強(左)促全面檢討現行制度,確保社福機構合理處理員工的追補增薪。

在兒童之家任職家務助理六年的蔡小姐於一月下旬辭職,但服務機構以她在加薪追溯期離職,機構以仍未收到政府撥款為由,拒絕向她發放九個月近五千元的追補增薪。她指,院舍曾剋扣離職員工的追補增薪,過往只差一、兩個月,故同工都不會追討,但今次拉布時間長,損失較大:「打工仔個個都想拎番自己應得嘅,又唔係攞多你,我覺得好合理。」

撥款制度淪無牙老虎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批評,機構拒絕向辭職員工發放追補增薪,等同「將筆錢食咗」,又指機構常以機構為本為由,獲得撥款亦未有用在員工身上,應「均均真真」將追補增薪發放予員工。另一立法會議員郭偉強表示,按整筆撥款津助制度非政府機構「最佳執行指引」中訂明,機構運用薪酬調整撥款時應全數用於員工薪酬調整,但因只屬指引性質,沒有法律效力,淪為「無牙老虎」,促社署加強監察,並全面檢討現行的社會福利資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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