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十月十七日嘗試在佔旺區清場時,社運人士招顯聰(三十歲)涉在彌敦道近山東街衝擊警方防線和用腳踢一名高級警員,被控阻差辦公、拒捕和襲警。案件早前在觀塘法院審訊,裁判官昨指警員口供可靠,指被告多次衝擊防線,增加警方工作難度,裁定阻差辦公和拒捕兩罪成立,但不能排除被告掙扎時意外踢到警員,裁定襲警罪不成立。裁判官將被告收押至本月二十二日,索閱背景報告才判刑。控方指被告去年因擅闖解放軍軍營而判緩刑,故他因本案而違緩刑令。

案件編號:KTCC 5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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