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又失「信」於民,屯門派遞局遺失郵袋!一名郵差昨日到屯門富泰邨迎泰樓派遞期間,懷疑遺失一個裝滿信件的郵袋,香港郵政得悉事件後四出尋找無果,報警求助,經警方介入調查後,在負責運送信件的車上尋回有關郵件。

屯門富泰邨郵政局昨遺失郵件。

消息透露,昨日屯門派遞局安排一名郵差負責將郵件派送至富泰邨迎泰樓,期間懷疑遺失了一個載滿派送至該大廈信件的郵袋,他在附近尋找無果,慌忙致電上司求助,據了解,派遞局立即派員到場協助搜尋,但一直未有發現,署方最終報警求助,該大廈居民昨日未有收到郵件。

香港郵政發言人昨深夜回覆指,涉事郵件是派送至迎泰樓的普通郵件,該署對事件非常關注,並已報警求助,若調查發現該署人員違規或疏忽,會嚴肅處理。對於受此事件影響,以致昨日未能收到郵件的迎泰樓居民,該署表示歉意,並會於稍後進一步了解事件後與有關居民聯絡,並會嘗試接觸有關寄件人。香港郵政局員工會發言人則表示,暫時未有收到會員有關求助,但會主動跟進了解。

追討賠償困難重重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如因香港郵政疏忽造成郵件遺失,市民可向香港郵政追討賠償,然而追討過程困難重重。由於賠償金額需視乎郵件價值,陸坦言:「信件價值對唔同人有唔同定義,例如寄件人認為遺失嘅家書、情信非常貴重,但署方可能認為只係一張紙,並唔值錢。」在難以取得共識的情況下,需交由法官判決。假如市民提出遺失信件內含貴重物件,則需要提供證明及合理解釋,他舉例:「假如有人話信入面有隻戒指,佢就要證明拎過隻戒指去寄,或者要解釋何以選擇寄而非親手交畀人,要令法官信服。」

過往香港郵政曾發生多次遺失郵袋的「郵政災難」,○七年四月,八日內共發生三次郵袋失竊事件,被偷去郵件多達四百多件,涉事包括東區和灣仔派遞局,香港郵政事後承認事件涉及人為疏忽,指發現其中兩宗因郵差沒有把郵袋安放於指定地點而被偷去。同年七月,一個裝有最少四百封載有市民個人資料郵件的郵袋,被發現「流落」灣仔道鬧市街頭最少三日而無人問津,期間郵差路過亦不加理會,直至本報查詢後,該部門才急急派員到場將郵袋檢走。

據《香港郵政條例》,香港郵政人員不可令郵袋或郵包的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危害,或令任何郵件或郵包的迅速處理受到或可能受到阻礙,條例亦列明政府或香港郵政人員毋須因郵包遺失、延誤或損壞招致負上法律責任,但有欺詐或故意行為不當,則屬例外。

警方表示,晚上八時許,屯門警署接獲一名郵政署職員報案,經了解後,聯絡負責運送信件的司機,在車上尋回有關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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